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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 3、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指出,以下几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1、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转让程序:1。转让人应当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受让人应当提出土地使用说明。2、转让人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土地使用权转让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转让报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公证书等。3、经现场调查后,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绘制转让红线图。4、土地价格评估。5、填写转让审批表,仔细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填写用途、价格、年份等内容,完整、准确、工整。6、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让审批表。7、缴纳相关税费。8、登记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部签订转让合同和审批表号。转让档案和保留产权部门应统一保存,并按年度支付档案。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应根据转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审批表等填写变更登记表。
土地证明书的处理流程是,申请人必须持有申请书、身份证明书、户籍簿和土地权利来源证明书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派遣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邻居边界,完善各种资料后,向国土资源局报告登记发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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