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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多少分贝为噪音扰民 噪音60分贝以上算扰民。 二、法律依据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B3096-》《声环...
高铁在多少米内噪声达到多少分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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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一般划分: 1:安全电压(通常36V以下); 2:低压(又分220V和380V); 3:高压(10KV-220KV); 4:超高压330KV-750KV; 5:特高压1000KV交流、±800KV直流以上; 我国最高交流电压等级是1000kV(长治---荆门线),于2008年12月30日投入运行。在建输电线路(向家坝-上海,锦屏-苏南特高压直流800kV),其下有500kv、330kv、220kv、110kv、(66kv)、35kv、10kV,380/220V,其中60kV是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目前仅在我国东北地区存在; 我国最高直流电压等级为±800kV(哈密南-郑州,向家坝~上海,锦屏~苏南,溪洛渡~浙西,灵州~绍兴),±660kV(银川东~胶东),±500kV(葛洲坝---上海南桥线、天生桥---广州线、贵州---广东线、三峡---广东线),另有±50kV(上海---嵊泗群岛线),±100kV(宁波---舟山线),南方电网公司已建成±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云广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国家电网公司已建成两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分别为向家坝-上海±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及锦屏-苏南±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 目前我国常用的电压等级:220V、380V、6。3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1000kV。电力系统一般是由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所、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构成。通常将35kV以上的电压线路称为送电线路。 35kV及其以下的电压线路称为配电线路。将额定1kV以上电压称为“高电压”,额定电压在1kV以下电压称为“低电压”。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种。 交流电压等级中,通常将1kV及以下称为低压,1kV以上、35kV及以下称为中压,35kV以上、220kV以下称为高压,330kV及以上、1000kV以下称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直流电压等级中,±800kV以下称为高压,±8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噪音污染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这类诉讼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噪声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对于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变化性,危害后果具有潜在性的特点,受噪声困扰的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关噪声侵权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需要相关的专门鉴定机构出具噪声是否“超标”的书面鉴定结论。 (2)噪声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总是较难联系其因果关系。居住环境噪声超值已影响了居民正常的生活、休息,其身体、精神,意味着受影响的居民比他人附着以更多的负荷、噪音污染构成精神损害的事实成立,这种案件原告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因噪声污染造成原告神经衰弱等病症的,原告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承担举证责任,即原告须提供造成其神经衰弱等病症的诊断证明。 (3)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后果产生了超出标准的噪音,产生了污染损害后果,就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即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也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也构成侵权。根据()第83条的规定,被告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损失。
夜间扰民噪音标准多少分贝规定具体如下:1、住宅室内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该低于45分贝;2、一般噪音在30分贝左右的时候是不会影响到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而达到50分贝以上的时候,就会感到难以入睡,就属于扰民;3、40-60分贝就是普通室内谈话标准;5、60-70分贝就会有损神经;6、70-90分贝神经细胞会受到破坏;7、90-100分贝时听力直至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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