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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结婚的彩礼属于男方附条件性的赠与,这个所附带的条件就是女方愿意与男方结婚,如果收受彩礼后却未与之结婚,则赠与的条件消失了,赠与人得...
1、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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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方没要求返还的话就不用返还,如果对方要求了返还,未同居的话是应该返还的。 2、一般符合下面情况就要退还: (1)没有登记结婚的,给了彩礼没领证; (2)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至于具体返还的数额则应区分未婚男女双方是否共同生活而定:(1)如果未婚男女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则应依据《解释二》第10条,可以主张全部返还;(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当事人虽办理了结婚证,但自相识至今未同居生活,也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因婚礼举行的日期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因此,彩礼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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