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
精神损失费要综合各种因素,伤害程度,当地的物价水平等等。最终由法院酌情考虑。(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多少钱是不固定的。汽车损害保险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保险时与保险车辆相同车辆的新车购买价格减少折旧部分(特别注意:保险车辆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部分不计算折旧部分的折旧金额车辆保险的计算公式是新车购买价格×保险车已经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包括9座)以下的巴士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巴士月折旧率为0.9%)。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保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车辆保险保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少。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救援、善后处理费用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复,如不能修复,折价赔偿。如果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的折扣,还包括现场急救(危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止、停止、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3、修理。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实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状,也就是功能、形态、价值有太大变化。4、折扣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可能修复,需要折价赔偿。折扣时,应计算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格剩馀价值等因素进行折扣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当当场治疗的伤口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价鉴定,折扣赔偿。6、现货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按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实物赔偿。二、间接损失赔偿。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认可》中规定,受损车辆和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的赔偿。侵权赔偿应以赔偿所有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已修复,但车辆安全性、驾驶性能下降,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的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损坏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估。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及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