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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驾照分达不到扣分怎么办?

2021-08-26
此次杭州交警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推出学习减分举措,违法行为人在接受网上自助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选择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在接受网上自助处理记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符合减分条件的,可以自行减分处理。   据了解,该举措的适用范围为:只针对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必须为正常;对浙A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减分,其他车辆及现场违法不适用学习减分;适用减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为1分、2分、3分,且罚款金额200元以下;对浙江省内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学习减分。   交警介绍说,考试题为10道选择题,在30分钟内答对10道题目中9道及以上的视为考试合格,获得2张分值各1分的减分券,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可以参加2次学习考试,共可获得4张分值各1分的减分券,共4分。减分券可以多张合并使用,用于抵消相同分值的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减分券分值不得小于实际违法行为的扣分值)。减分券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使用完毕,逾期将失效。

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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