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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在异乡奋斗的朋友们,肯定遇到租房的烦扰吧,特别是有些不容易相处的房东,很容易起纠纷。这时就要求我们最好在租房之前签订租房合同,以便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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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首先,应掌握签订合同的对方个人、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应取得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了解对方的住址。这个做法不仅是初步了解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合同签订的可靠性,更是是为了发生纠纷采取起诉或其他途径时,能找到确切的相对人以主张权利。 其次,合同应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合同的主体内容。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具有供货的义务,供货的具体质量、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价格等均应作约定;而买方则具有付款的义务,付款方式、期限等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合同双方的行为就有了衡量的标尺,使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权利义务约定得越明确,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低,即使发生纠纷,也可较易解决。此外,这也为下面即将提到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提供了前提。 合同中最为关键、也是最后的保护伞——违约条款,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负何种责任。现实生活中不高于法律的最高标准“30%”违约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对违约金作较高的约定,违约成本较高则有利于敦促合同双方或一方诚信履行合同。
相信很多在异乡奋斗的朋友们,肯定遇到租房的烦扰吧,特别是有些不容易相处的房东,很容易起纠纷。这时就要求我们最好在租房之前签订租房合同,以便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利益。下面一起来看看,租房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1、过错方应当赔偿损失:如果造成租房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所对应的经济赔偿。2、合同无效装修纠纷的处理:若是房客或房东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在无效合同执行期间,即房客经房东同意对房屋装饰装修,而在租房合同无效时,房东同意利用这些房屋装饰的,可折价归房东所有;若是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除过程当中应注意将房屋恢复原状。但是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由房客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房客与房东在执行无效合同期间的争议,若是双方协调不成,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相关事宜。以上就是关于租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的一些分享,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当然了,合同只是备份,日常的打交道才是最重要的,我们也不希望真要走到这一步,是吧?和谐相处,互相理解才是王道哦!满意请点赞,亲的认可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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