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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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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与前夫之间的离婚协议不属于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认定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认为协议有效。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只有在双方约定的执行时间内,另一方迟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款的情况下,我们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的诉求。但是,在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清经济补偿款的条件下,双方约定的执行时间也不要太久,因为有很多事情都是越拖越麻烦的,自愿拟定的经济补偿条款也不能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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