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收集证据主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孩子的出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债务,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存款证明、房产证等。2、起诉状的书写主要包括原被告双方的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3、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主要包括自己的身份证、起诉状、证据材料,法院必须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4、法院受理提交文件后,手续材料不完整的,法院要求补充,完整的,法院立案受理。5、调解和开庭法院受理后,将发送传票,安排法官审理,然后组织开庭。因为婚姻关系比较特殊,所以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就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审判。6、判决法院开庭后,双方提交证据,说明自己的主张后,进行判决,送达判决书等。7、上诉一审判决后,不服一审判决的,双方都有上诉权。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8人已浏览
1,567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4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