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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主要是看父母买房是否明确指定赠与给谁或者把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
若您两套房产都是全额付款不涉及贷款的话,婚前你父母给您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您的个人财产。若是婚后你父母全款给您购买的房子,那就属于你们夫妻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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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明确表示购的房系赠与其父母,那就要算作父母的共同财产;若单独说明购的房只是赠与父亲或母亲的,那就只能算一方的财产;若子女购房的目的是属于只供父母居住,且财产的所有权仍属子女(子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明确表示用自已挣的劳动收入来为父母购房,且妻或夫一方已明确承认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那就不算作共同财产了)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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