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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2.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
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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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2.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3.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夫妻有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 2、如果一方认为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自己不能再和配偶生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配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也可以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协议离婚。婚姻存在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前提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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