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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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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该解释规定,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百万肯定算是“特别严重”了。依照现行《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同时规定,若在检察机关立案前,行贿人就主动交待了行贿行为,并使检察机关因此破获了相关受贿案件,那么可对行贿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检察机关立案后,行贿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时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如果行贿人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那么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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