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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写明日期可以更好地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中对于履行期限是需要进行约定的。根据《民...
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写明不影响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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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写明不影响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并不是必须写日期。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没有写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仍然成立。
签订合同的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写明日期可以更好地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需要提醒的是,合同中对于履行期限是需要进行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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