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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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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补偿的竞业协议无效。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是有效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补偿的竞业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补偿的竞业协议,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并且在履行遵守竞业协议的义务之后,可以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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