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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无过错方在...
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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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只会采取冻结资产,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方式,具体采用的手段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必须要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否则人民法院不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转移、隐匿共有财产 伪造夫妻共有债务 案情:李x芝与姚x依于1988年结婚。婚后两年,生女小华。1993年,夫妇二人双双从长沙调入深圳某国有企业工作。1994年姚x依辞职下海,开办一家私营企业。2000年底,二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离婚时,姚x依出示证据证明企业负债30万,属于共同债务,要求法院判决李x芝承担一半。法院最后把孩子判给李x芝抚养,姚x依应付的孩子抚养费15万元一次性地折抵李x芝应负的15万元的债务。李x芝对此判决十分不满,总认为丈夫所负的债务是伪造的,丈夫隐匿了财产。果然离婚后不到一年,姚x依又成家了,并买了两处豪宅和私车。鉴于此,李x芝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并要求姚x依支付孩子抚养费。经法院审理查明:姚x依的企业自1994年开办以来,一直盈利,姚x依所提供的30万债务确系伪造。法院重新分割了原夫妻共有财产。李x芝分得财产120多万。鉴于姚x依伪造债务的行为,人民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对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这是一起转移、隐匿共有财产和伪造夫妻共有债务的典型案例。所幸的是被诉人不仅没有得逞,反而受到处罚。 新婚姻法是严格保护夫妻共有财产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是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擅自处理的,应认定为无效行为。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李x芝的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当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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