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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鉴定人应当在“依法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是重要的诉讼参与人,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经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由本机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审查。审查员对评估结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文件由本机构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指定代表其签发的人员出具。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件。确需延长的,可以延长至30天。第二十五条妇科检查应当由妇女司法鉴定人进行。没有妇女司法鉴定人员的,应当在现场进行检查和解剖。第二十六条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到现场检查,不得有监护人员应当在场检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你看看你们企业符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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