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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提供的遗嘱应当注意事项: 1、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2、遗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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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可以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也可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不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相关延伸】 问: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答: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以下这些: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③订立遗嘱的原因;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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