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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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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城市交通产生的大气污染。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岛内停止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燃煤锅炉审批。加快清洁能源使用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能源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情况;(二)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五)森林、海洋、湿地、溪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情况;(六)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七)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平与清洁能源所占比重;(九)碳排放总量控制及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制定公众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按照少消耗、少污染、不浪费的原则,倡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和方式。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培养公众资源回收意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规定。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旧家电、旧家具和旧衣物。鼓励公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节约照明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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