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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尸体可以解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为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你多虑了,这种案件公安机关是非常谨慎的,鉴定报告属于公安机关做的证据材料,尸体鉴定报告是对死者死因的鉴定,需要对尸体解剖,一般的鉴定都能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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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 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 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病理解剖科(室)只接受医疗、预防、科研、卫生行政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对于尸体决定解剖的,需要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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