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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就是指一个企业的全称,即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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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冠以市名或者县名的,由各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而不冠以市名、县名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各该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公司名称有以下要求: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标有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名称,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除外。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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