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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所需的信息包括: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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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如果注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册公司所需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大会或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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