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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不能办理购房: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并实施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2、已达到《天津...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3)购房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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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停止将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不能办理购房入户,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网上报名预约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积分。
天津购房政策如下所示: 2017年3月31号晚天津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对非本地户口购房着提出了二年社保限制,对本地人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了60%。
市户口家庭没有限制,但贷款限制,家庭和个人限制2套房,2套以上住宅不得贷款购买。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1、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对在本市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需要在市内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书。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2、加深差别化住房信用,保障市外地津工作人员住房需求,利用金融杠杆炒房,进一步加强差别化住房信用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3、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来源的控制作用,增加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促进住宅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求。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劝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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