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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比例一般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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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2017年6月7日21时30分左右,警方在对摩托车司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涉嫌酒后驾车,于是当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100ml。警方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也发现,司机张于2017年1月刚刚取得E照准驾资格,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不到一年,正处于驾驶实习期。半小时后,警方查获了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司机郑已经40多岁了,取得E照增驾C1资格,当晚与朋友在路边饭店吃饭,喝了点酒后心存侥幸离开,没想到刚上路不久就被警方查获。幸运之后,郑某不仅要为自己饮酒驾驶的交通违章罚款买单,还要对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进行严厉处罚。法律处罚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醉酒是一种酒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再次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酒后驾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2、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3、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4、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5、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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