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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可处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二、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会从重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
一、行政拘留可处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二、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会从重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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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可处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二、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会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治安拘留的处罚: 一、治安拘留又称行政拘留; 2、是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3、期限在1日以上,15日以下; 4、这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 5、拘留地点是治安拘留所。
关于刑事拘留转治安处罚的回答为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 第一、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法理。 刑事拘留是刑诉法所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这两大部门法都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可以转变、抵扣行政拘留,也没有共同的上位法规定可以转变、抵扣。2004年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说“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但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部的文件显然是越权的。之后,2013年1月施行的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也规定,刑事案件撤销后,可以移交行政处理。但部门规章,显然也不应涉人身自由抵扣,这个本该是法律规定的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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