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民法典》规定,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
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民法典》规定,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形,仓储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港口作业的仓储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仓储合同不是专属管辖权,而是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则。但是,如果仓储地点在港口,则适用专属管辖权。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是,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相关延伸】 问:保管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应该有谁承担? 答:《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9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