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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清算罪的立案标准是:公司活着清算时,(一)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二)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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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虚假记录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诉。
公司、企业清算时,隐瞒财产,对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录,或者在未偿还债务之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隐瞒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录,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未偿还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5)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但应清算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损失严重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界限本罪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在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客观上都存在虚伪记载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行为,但二者有本质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是单位犯罪,而后者主体则为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自然人犯罪。2、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及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后罪则侵犯的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对一个公司来说,公司的财务账务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的会计人员必须要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如实记载,如果存在妨害清算行为,将构成《刑法》当中的妨害清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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