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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应该一次性进行审理,以确定的双方在离婚后各自对该债务的承担份额。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
《》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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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婚前即存在的债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相同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债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一般视作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是: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清偿。双方不能就清偿共同债务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法院的判决和双方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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