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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天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天内裁定不受理的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提交答辩状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之日起5天内将答辩状的复印件发送给原告。被告不出答辩状的,会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从立案日起3个月内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日起6个月内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民事案件从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依据情况不同,有所区别,但一般两个月左右。法律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即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递交诉状后,按照法律规定,应在7日内通知你,法院直到现在才通知你,在程序上一定是存在瑕疵的。你可以以未在法定期间收到“受理通知书”为由,向上级本门反应情况。当然,我们不建议你这样做,以防止法官在后来的审判中打击报复。又根据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故此,只要有本院院长的批准,审限可以延长至12个月,所以法院即使7个月开庭并不违法。3、可以申请对方同学回避。
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开始审理没有规定,但对审理期限有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六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经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不能延长;二审对判决不服的上诉,审限三个月,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不服,审限三十日,不能延长;再审适用一审程序的按一审,适用二审程序的按二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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