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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可听取孩子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由法院根据男女双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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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争取监护权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问题,首先要看孩子和谁长期一起生活,这关系到变更现在的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关系到法院最后的判决能否顺利执行,除此之外,这个问题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非常现实和重要。其次,看看孩子处于哪个年龄阶段,法律规定在1岁以内,原则上由女性抚养,原则规定在2岁以内,一般由女性抚养,2岁到8岁之间,法律没有明确说明是男性还是女性,实践中掌握的标准是哪个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最后,双方在身体上,能否再生孩子,有没有其他孩子,对监护权的影响也很重要。婚姻不能继续的时候,尽量务实,客观考虑监护权的归属问题,决不斗气,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这对孩子真的很好。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看具体情况,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外,10岁以上还要争取孩子的意见。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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