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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有哪些流程

2021-0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分公司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注册和一般公司的注册大致相同,但注册更容易。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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