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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
控股股东的权利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并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以及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需注意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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