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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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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两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一般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抚养权要选有利于孩子发展和成长的一方:A、孩子的意见【10周岁以上】;B、成长环境举证;C、大人双方的争取力度。争取抚养权有一个标准,就是怎样对孩子有利就怎样来说服法官。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离婚案件中要想争取到抚养权的证据是相当重要的。一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四)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1)对方有婚外情的;(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二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三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感到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运用证据,是当事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另外,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也会事倍功半。如受社会上流传的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观点的影响,在取证方向上产生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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