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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2008年就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没有合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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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2008年就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没有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5周岁以后就对夫妻双方发放特别扶助金。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和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在二胎全面放开的政策实施之前的失独老人享受以前的政策不变。根据《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国家提出了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政策,其中包括了经济、保障房、医疗以及养老方面的支持。经济方面,“失独家庭”可以获得的补助是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条件制定相应的帮扶制度,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规定,“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1800元生活补贴;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6000元生活补助。其他,诸如保障房优先安排,优先加入医疗保险等政策也逐步实施。目前国家对“失独家庭”以经济援助为主,而事实上,失独家庭并非全都是贫困家庭,所以经济补偿并非唯一有效的援助方案。纵然这些相关政策对于“失独家庭”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使他们能领到相应的生活补助,但是对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深远的人们来说,生活上的保障并不能弥补“白发人送黑发人”之后的心理创伤,“失独父母”普遍面临心理创伤问题、身体健康问题、社会融入问题、他们的养老问题、养病问题更是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而这些显然并不是简单的扶助政策能够妥善解决的。阅读!
关于2018年失去独生子女补助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问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家庭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支援政策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问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夫妇的抚养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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