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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
可以申报。申报条件:1.由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3.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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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六章,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但并未规定刑事被告人,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反诉,故认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于法无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第二个意见是,刑事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可以附带民事反诉,但是从立法的意图来看,这个反诉应该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受物质损失的受害者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赔偿的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正确处理刑事案件,保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认真性,实际维持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受理。
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04年3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2004年4月20日
是这样的,公司之前一直以设计费用未收到(建筑行业的设计公司)为理由不肯支付当事人应得的奖金(在劳动合同里有明文条目),直到当事人1月份离开公司最后欲与公司结清拖欠奖金时公司仍然拒绝支付,而只给当月工资和奖金,那么是否可以这么说,当收到公司最后支付的工资奖金时当事人才明确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奖金,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呢? 当事人拥有1月份收到最后工资和奖金的纸面收条证据,这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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