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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的企业债务如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
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应当按照分配方案和法律规定的分配顺序偿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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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后,应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剩余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银行或者民间借贷机构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借款给公司,但是公司却破产倒闭了,那么这样的情况,企业破产债务处理问题如何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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