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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立案申请。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
根据不同的法律阶段,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三种结案方式和处置程序: 一、公安机关立案后,经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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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刑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 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其理由首先是这类案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的证据不足, 它不属于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其次是经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并不等于“控审不分”、“侦审不分”,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侦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行为。 3、进一步强化案件旁听和民众参与程度,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不起诉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的要求。以在被害方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犯罪嫌疑人所在村书记、村主任及社会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公开审查评议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对于申诉、赔偿、重大疑难信访等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的方式,以消除被害人的疑虑,疏导其对立不满情绪,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证明责任严格地由控诉方承担。如果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使被告人是否有罪处于不能证实的悬疑状态,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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