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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
诉讼费的缴纳按照涉案财产金额的多少来计算。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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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1、每起离婚案件应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计算.5%交纳。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元支付%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现在这个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诉讼费的,具体是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采纳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承担问题:如果是经过法院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可以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如果是法院判决的,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愿意承担的,可由胜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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