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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 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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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 但是,每个城市的政策都不一样,滞纳金的支付也将有所不同。具体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当地政策计算。 相关的用人单位如果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么也可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是补足,并且要自欠缴之日起,也可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说逾期仍不缴纳的,也是可以由有关的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的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怎么计算: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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