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经常听到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这样的话,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那么剥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毒品、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根据附加的主要刑罚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分为定期和终身,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控制期限,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