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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
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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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本省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本省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孩子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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