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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是除了法律法规规定要获得许可经营之外都可以随便写的。如: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热水器、水暖器材、小五金、铝制品、玻璃...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可以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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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较于自然人直接持股,该类型在资本运作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合伙持股平台经营范围持股平台公司仅仅作为投资扩张、资本运作的平台,在实现横向、纵向扩张时,对现有实体运营公司架构不会造成冲击,同时,可以积极申请特殊性的税务处理,降低交易的税负,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本运作的顺利推进。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无需缴税,所以对公司的分红,不会增加税负,缺陷在于,投资退出过程中,需要交两道税。典型如,一些公司股改上市,基于《公司法》的特定要求,数百人甚至数千人的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限售股解禁,公司层面先要交一道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层面还需要交一道20%的个税。
关于你提出的小微企业合伙经营范围问题是这样的,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实行申报制,凡不涉及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的行业和项目,只要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工商部门全部放开,不作限制。比如一些新兴行业用语、新的业态,如代驾服务、合同人员管理等,由小微企业自主决定,自行申报,工商部门核准。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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