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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有宽限期的规定,宽限期从合同约定的交费期的次日零时起到第60日的24时止,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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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合同效力中止后,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达成一致,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应当理解为补缴保险费后立即恢复效力.2保留好相关收据及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保险公司拒赔或者在受到材料后60日内没有答复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3如果你所说属实且有证据证实,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根据您提出的保险合同效力于该如何补救这一问题,我建议与保险公司尽量协商处理,因为保险公司是具有终止合同效力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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