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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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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1、自2003年10月1日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2、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夫妻的奖励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并报县级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衡水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强化领导责任,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政策落实,确保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的奖励、符合生育条件自愿退二胎指标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享受3000元奖励100%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关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从个人工商管理费中解决;属农村村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的,从村(居)民委员会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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