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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管部门了解到, 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不知各自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发的。交管...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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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民事以及刑事诉讼也是根据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提起诉讼。交通法中有明确指出:因行驶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交警以及电子警察调查鉴定确认事故责任方后,由责任方对无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造成事故结果非常严重的会被依法行政拘留并且接受刑事诉讼被法院判决负责刑事责任,严重者可入刑。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主要为交通事故责任方、事故责任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由于机动车的驾驶情况非常复杂,交通事故损害者与损害赔偿承担者往往并不一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另外,至于赔偿的主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承担责任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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