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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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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由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负全责;(二)由于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过错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造成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无过错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各方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认定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必须在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并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和责任或事故原因(5)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事务警察签字或盖章,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印鉴,分别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调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对于这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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