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荒土地争议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
土地不存在所有权问题,因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人,承包权不能继承。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即国家和农民集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开荒归属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地方上执行也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规定,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要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国家在征收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地时,对其治理开发成果要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发放形式。一般补偿是按照土地的属性来进行补偿,不同的用地类型有着不同的补偿标准,总之要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减少农民因为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损失。
荒芜农村土地不耕种,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9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824人已浏览
1,7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