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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定义和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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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2010年公司法全文,现在最新的公司法是经过修订以后在2006年开始实行的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也就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对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或者财产权利。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见,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特点:第一,出资方式采用了立法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第二,列举的方式可分为货币、非货币出资两种。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现物出资。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形式包括在内。并通过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
有关集团公司法律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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