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
如果卖房时是已经取得了房产的不动产权证的,不需要提供原购房合同。如果卖房时,房产所有人还没有取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供原购房合同。《中华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身份证明; 四、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六、《收据》(转让方填写); 七、房屋所有权证明; 八、双方填写《国内公证申请表》; 九、双方在公证员面前作《谈话笔录》; 十、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申办二手房合同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4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