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于离婚纠纷的子女抚养问题,裁判原则如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
下面是一个子女抚养权上诉状的范本,你可以参考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变更抚养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两个小孩的,一般是每个人抚养一个的;协商离婚的,则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起诉离婚;2周岁以下的小孩会归女方抚养的,其它年龄的小孩应当根据哪一方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的角度决定抚养权归属,也就是说根据哪一方能让小孩得到更好的照顾和生活,则抚养权归谁,未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的,一般是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的20%到30%的标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本律师起诉处理的,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