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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备案; 3、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清算公告三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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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除合并外,出现分立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天内设立清算组,清算公司。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责任承担做了相应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设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破损或消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于上述情况系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清算就注销,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负清算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公司股东在解散公司的同时,立即进行全面合理的清算,以免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失。
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无论什么性质的清算,都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的,清算组由主管部门从股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二、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结算公司没有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布三次。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或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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