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按流程由检察受理,在拘留所检查室处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事件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1、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有助于实现三个转变:(1)从事先授权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情况。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这些问题: 首先,在不同的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不同。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监督部门(原监所科)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因此,针对不同阶段,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对应相应的审查主体。 其次,辩护律师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要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有无新的证据变化,包括定罪证据、量刑证据两方面的证据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有无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再次,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要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率。
37天。检察院应当按照程序受理,并在拘留中心检查室办理。一般情况下,复杂的案件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延长5个工作日。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当移交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逮捕、拘留决定,当然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拘留场所包括:监狱、拘留中心、拘留中心、留置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3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3,884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